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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回 女儿身漫揾女儿泪 儿女心初尝儿女情 (第9/9页)
情节,其目的是在于让她最后获得现实世界里的胜利,而不是以她的死和受难去换取男性角色的幡然醒悟。 三、在现实生活里,男人是不会通过“追妻火葬场”幡然悔悟的,他们只会move on to the next girl,再去寻找下一段“真挚”的感情。相较于此,真正能让他们“幡然悔悟”的,其实是他们自己心底埋藏的那份“人性”和“神性”,以及一段【真挚、正常的关系】所给予他们的美好;这种美好不是一段病态畸形的关系(包括虐待凌辱、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能给予的,病态畸形的关系也不会让他们幡然悔悟。如果一个男性本身就不具备“人性”,那么无论女性做什么都是无法“拯救”他的。“好女孩救坏男孩”叙事恐怕是不太成立的,因为能被救的“坏男孩”其实都是“好男孩”。 当然,在《猎狼记》的封建大背景下,目前情节中任何所谓“真挚”、“正常”、“平等”的爱人关系都是虚假、一厢情愿、唯心的,而不是客观、结构性、唯物的。换言之:因为斛律昭拥有的绝对权力,他可以要求别人像对待一个人那样待他,他自己却不必像对待一个人那样去待别人。这一点在之后的剧情里会给出解决,在这里我不想剧透。 话匣子打开,一下收不住。这里也顺便说一下我的创作初衷。言情小说如《契丹王的女奴》中的叙事逻辑往往是这样的:男凌辱强奸女 —> 男爱上女之身体,女也并非不享受性之快感 —> 通过性,男“爱”上女,被女“感化” —> 发生误会,女逃离 —> 男追女,“火葬场”情节 —> 男女互表心迹HE,但依旧男拥有权力地位,男上位,女下位。 这样的叙事逻辑有许多问题,最显著的四个: 一、肉体的亲密【不等于】真正的、灵魂的爱 二、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个人为什么会爱上强奸凌辱过她的人??) 三、现实生活里,男人是不会通过“火葬场”情节幡然悔悟的,他们只会再去寻找下一个情人。(见上) 四、没有经济、权力平等的HE其实是BE;一旦女方年老色衰,她会立刻被抛弃。 《猎狼记》会质疑(并且尽量颠覆)以上这些问题。 哎,创作不易:想法太多,对现今作品的批评太多,但自己想写出另一种新的叙事逻辑就很难,终归是我笔力不足,有待精进。总之,是以上这些初衷,谢谢大家担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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