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75节 (第2/6页)
该条规定。 而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几名员工肯定是咨询了律师,然后才写的仲裁申请书。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试用期满月工资x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这个公式他们用的对。 但是可惜他们咨询的这位律师业务不精,在计算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时,忘记了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吴三水于2013年7月10日提出仲裁申请,自申请仲裁之日起向前推12个月,对于之前已经超过了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的试用期的赔偿金,仲裁委是不可能支持的。” 第170章 “落井下石”计划 “吴三水的工资是每个月三千五百元,按照你的说法,将有一大半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仲裁委是不支持的。”刘元惊讶道。 “对呀,不过你们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块的赔偿金也不少,以吴三水为例,他一个月工资三千五百元乘以五,再乘以二,算下来也有三万五千元啊!不少呢。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加在一起,粗算下,吴三水大约能拿到六万多。”方轶道。 刘元扒拉了下剩下的几分劳动合同,基本上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约定的期限都差不多,而且其他几个员工的工资两个与吴三水一样,剩下两个人工资高于三千五百元,一个是四千,一个是四千二百元。 “一个人六万多……这么算下来,五个人怎么也得三四十万啊!”刘元感叹道。他用力控制着心底的兴奋。 “是啊!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方轶也跟着感叹道。他觉得租赁公司的劳动合同签的太奇葩了,简直是再给自己挖坑。 “方律师,我现在还不是租赁公司的副总,人微言轻,你有机会碰到高总或者于总得把这事说说,这么下去我们公司可要吃大亏的,必须得整治。”刘元一脸恨铁不成钢的样子,说道。 “嗯,有机会我会向于总和高总提建议的。”方轶说完,突然感觉有点不对劲,为什么刘元要说“整治”,而不是“整改”呢? 在回去的路上方轶一直在琢磨这事:刘元这小子什么时候对公司的事这么上心了,有点反常啊!从以往的交往来看,他不是一个爱公司如家的人啊。难道这小子想拿我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