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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十) (第9/13页)
麽好,平时需要帮助时她也大概会伸出援手,在 她有危难时不救她的这些人,也就是你们,是不是也成立犯罪?」 哎呀,此时班上一阵低气压,大家都在反省为什麽刚刚放任我强制性交蓓君 ,却没有人中断我的兽行。 也难怪他们要难过,刚刚真正对蓓君伸出援手的只有我(挺),要不是我当 机立断,我的分身就灌满蓓君阴道内了。 「大家不要难过,你们在刑法上确实没有帮助蓓君的义务,当然基于道德如 果要帮助他人那是很好,但至少今天你们不帮助蓓君并不成立犯罪。」 老师骑在没有链条的小蓝上用脚滑来滑去,像平常走来走去讲课那样,感觉 很智障。 「学理上把不作为犯成立的要件分为、构成要件结果出现;2、行为人具 有保证人地位(作为义务);3、对于法律所期待行为之不作为;4、作为可能 性;5、因果关係与客观可归责性;6、不作为与作为等价。」 「刚刚小平强制性蓓君,构成要件结果出现了,而老师我具有保证人地位, 而且法律期待我作为而我却袖手旁观;刚刚只要我介入,势必能阻止小平性交蓓 君;因果关係与客观归责更明显,都是我造成的;我的不作为和小平的作为等价 ,我介入的话,蓓君就不会被强制性交,若我不介入,如刚刚发生的,蓓君就被 强制性交。其中最值得讨论的,乃是否具有保证人地位此一要件。」 「通说认为保证人地位的类型有以下数种:、法令之规定;2、密切之共 同生活关係(最近亲属关係);3、自愿承担义务;4、危险共同体;5、危险 前行为;6、危险源监督;7、场所管理者。大家认为老师的保证人地位来自哪 一款或哪几款?」 几乎同时,有好几个同学回答「危险前行为」。 「没错,老师之所以是小平强制性交蓓君的不作为犯,保证人地位来自于5 、危险前行为,若不是老师营造不得不强制性交的义务冲突环境,小平也不用强 制性交蓓君。」 「场所管理者?」 坐在公妈位的何心瑜边举手边回答,不过她好像对答桉不太有信心。 「很好,老师也是教室的场所管理者,有义务制止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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