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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 (第1/3页)
,只为了体会那柔软的皮毛与脚底接触的感觉。我们游览城市,吃精美的食物,会见他的朋友们,否则天刚黑就回家□。我身上一直是我的条纹毛衣,牛仔裤和短风衣,每天晚上女佣把它们洗好熨平了,给我第二天穿。无论我们是看电影还是听歌剧,或者在邂逅了部长的餐厅吃饭,丹尼海格从来没有要求我换一身衣服。我暗地里想,我上次连哭带闹的一定给了他不小的教训,我的敏感变成了他的敏感,他再也不敢轻易的送我礼物。我对此倒是挺得意的,至少我与别人不一样。我轻视他的钱。现在我写到这里又笑了,那么小那么傻,以为拒绝了他送的衣服,就可以标榜自己爱情的纯粹,就有多么有骨气,全然忘了丹尼海格用私人飞机载着我从香贝里专程来巴黎看宫崎骏,我最喜欢吃的干脆牛肝菌,还有我最喜爱的那个可以覆盖到脚踝的白色羊毛地毯,哪一样不是用他的财富买来的?这种情形开始有些改变是在我们快要离开巴黎的时候,我们从枫丹白露回来,车子路过旺多姆广场,多家名店的橱窗在暮色中闪耀,我向外看看,丹尼海格说:“我们去转一转?”“…………”“明天假期就要结束了,我得送你一件礼物才行啊,微微。”我看看他的眼睛,我说:“我已经有了你做的木梳了。”“去看看吧,好吗?你要把那柄木梳放在自己身上的哪一个地方?然后让别人看到并告诉他,这是我的情人送的礼物?”这个人连劝带哄。…………在二百多年的首饰老店,经理带着手套拿出一枚透明的钻石:“八克拉,纯度极佳,产自南非,可以镶做项链或者戒指。”丹尼海格不动声色的把经理的手轻轻一拨,让他向着我:“不是问我,问她。”我看了半天,漂亮是漂亮,但是也不见得有什么大的名堂,我从来就没有向往过这种东西,此时放在眼前,无可无不可。再拿出来一颗,有十二克拉,淡粉颜色,像一大枚忽然凝结的粉色葡萄酒,连人的脸孔都能照亮。丹尼海格直起身体,歪头瞧瞧我。我说:“我不是真的想要一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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