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马斯科-莫拉蒂_第三十三节 续约和转会(2) 『改』!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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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节 续约和转会(2) 『改』! (第2/3页)

人商业赞助合同中所获得的收益将给国米一半的分成)。

95年的时候由于博斯曼法案还没有实行,球员经纪人这个行当并不像日后那么发达,现役的大多数球员均没有专门的经纪人,像巴乔就是自己来参加的谈判,只是对于一些合同中牵涉到的法律问题才会咨询一下专门的律师,具体的年薪等各方面均是巴乔自己和国米进行的商谈,由于没有了另所有俱乐部讨厌的经纪人巴乔的签约进行的很顺利。而罗纳尔多的谈判就没这么顺利了,由于其早已有了专门的经纪人,让人头疼是事果然发生了,其经纪人向国米开出了一份年薪300万美圆的天价合同,使谈判陷入了僵局。

“不能破坏球队的工资体系,300万美圆想都别想!”这就是萧华对法切蒂的汇报所做的回答。

谈判继续进行着,在萧华的指示下法切蒂口气强硬的表示国际米兰只能提供150万美圆的年薪,要么接受要么结束谈判。最后罗纳尔多的经纪人还是接受了这个条件,150万美圆对目前的罗纳尔多来说已经算是一个很高的合同了,原来在埃因霍恩罗纳尔多每年才能拿到60万美圆左右的收入,而这个年代球员也缺乏和俱乐部讨价还价的资本,经纪人虽然狡猾但是也有点有力无处使的感觉。

最后罗纳尔多和国际米兰达成了一份年薪200万美圆的签约6年的合同,并且和巴乔一样国际米兰以每年50万美圆的代价获得了罗纳尔多的一半肖像权。现在的罗纳尔多一年的广告收入还没有20万美圆,所以一年50万卖给国米一半是一个很好的价格。

6年的长约是萧华指示法切蒂提出的,长时间的合同是萧华为了防备明年就要到来的博斯曼冲击波所做的准备。

当然萧华并不想真的用每年200万美圆来栓住罗纳尔多6年,萧华很清楚博斯曼法案一实行后球员的工资会跟火箭的速度一样往上窜,如果自己还是想每年只给这么点钱,那球员肯定会对自己的合同不满意,自然到时候踢球的动力也会下降了,这样并不利于球队发展。所以萧华早已经准备好了在未来每年依据球员的表现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国际的薪水标准对每个人的薪水进行适当的提高,自己目前和他们签定的合同主要的效果就是把时间拉长,有了时间的限制到时候自己就不怕自由转会了,至于薪水那到时候肯定还要从新谈过。

“经理!温格教练认为需要留下的球员,合同到期的均签定3年以上的合同。教练认为不能放走的,目前合同剩余时间在3年以下的球员,全部和他们进行续约谈判,薪水方面可以进行一定的提高,我需要他们全部在续约3-4年的合同上签字。”这就是萧华对法切蒂的工作制定的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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