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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8 (第3/3页)
,含糊不清地应了。她才不想呢。做一个潇洒的剑客可是她一生的追求,挥剑的那种快意感,是会上瘾的。说老实话,能够执掌人的生死确实叫人容易生出癔症。只是若真的就此沉沦,大概她和那些杀人为生的刺客,还有那些不顾百姓死活的恶官没有什么不同了。而且,她觉得真要变成那种人,第一个害怕恐惧的绝对是她自己啊!论在现代我看过的那些恐怖电影“淑慎,晚上陪我睡觉。”qaq☆、第壹佰肆拾捌章敢为之死人生当有气节,为大义死,是为幸也。叶黛暮想不起来曾在哪读过这句话了,只是她还是将这句话记到了今日。每每想起,总有一种热血沸腾之感。可是真要叶黛暮做那为气节而死的英雄,不要说别人,第一个想笑的就是她自己。怎么会不好笑呢?人总是贪生怕死多过其他。好死不如赖活着。只要能死皮赖脸地活下去,哪怕再卑微再可笑,都会想要苟延残喘地活下去的。叶黛暮再清楚不过了。否则她早就在徐婉清欺侮她压迫她羞辱她的那十年里投井自尽了。但是她没有。残羹冷炙又如何,衣衫褴褛又如何,嬉笑唾骂又如何,只要能活下去。哪怕全天下的人都想要她死,至少还有她自己想要活下去。叶黛暮看着自己如今丰衣美食,已经完全想不起当初自己是这么熬过来的了。无论多么痛苦多么可怜的记忆,在这耀眼夺目的奢华之下都褪色了。也许有一天,她真的会忘记当初的自己为了一口热食,在寒风里整整劈了一个时辰的柴,像个真正钟鸣鼎食的世家养出来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小姐。到那时,她不会成为一个好逸恶劳的昏君?连她自己也不能保证。人的忘性总比想象得厉害。叶黛暮对着刺眼的阳光,伸出自己的双手。看啊,这双手上的茧子伤痕已经全部都被抹去了,此时白皙嫩滑得像是不事劳作过的婴儿的手。如果连这伤疤都抵不过时间的摧残,她要拿什么保证自己不会改变初衷。曾在洛河上放走的那盏灯,她想过的那些崇高得叫人发笑得愿望,真的可能会被实现吗?就凭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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