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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6 (第3/3页)
之前就已经对他敬而远之了:毕竟大部分人都不会有兴趣听他把扁担勾的学名叫做中华剑角蝗,又叫中华蚱蜢,属直翅目锥尾亚目蝗总科剑角蝗科剑角蝗属,吃什么东西体型特征分布区域之类的东西统统讲一遍的,而话题的起因很可能只是自己随口说了一句:这种尖头蚂蚱真少见……其实李想只是想尽他所能给出让对方满意的答案,但他不知道,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像他这样习惯对各种事物追根求源。他这种认真的态度只会让对方觉得他是个怪人,而根本意识不到他看似奇怪的行为下隐藏的是李想努力想要对方理解的心情。很显然,李想是喜欢赵先生跟李娘子的,所以他较真的毛病又开始屡屡发作了。赵先生被他气的脑袋疼,他是个大度的人,见识也广,不会觉得李想是存心气他,这一点上他跟妻子的看法是一致的:非凡的人总有古怪的行径,而李想这个较真的毛病真不算什么奇怪的。虽明白,可能不能受得了又是另一回事儿,更气人的是李想的逻辑很严密,想要在道理上说过他是不可能的,至于想要引经据典在以文学方式压倒对方——对不起,李想听不懂,听不懂的情况下他会虚心向对方请教他引用的典故是什么意思,然后在认真的讨论这个典故的真实性合理性最后依然在逻辑上把对方打倒……可不管如何对李想这个习惯受不了,偏赵先生却不是会因为这些琐事而迁怒进而不搭理对方的人,他教养极好,屡屡被李想堵的够够呛,却也最多最少说几句,并不往心里去,也没有因此而疏远李想,李想觉得他是个很好的人,在他面前越发的毫不掩饰自己这个臭毛病。李想一笔一划的练字,他的硬笔字写的也就一般,更别说毛笔了。依照他的看法,除非是做书法家,否则毛笔这个东西实在是太浪费时间了。他也曾建议赵先生不要教他怎么写了,会认就行,他又不可能去考状元,平日里需要写东西的话用炭笔或是羽毛笔就可以啊,又快捷省事儿多好啊!但是他这个想法一说出来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不考状元就不用写字了?这是什么歪理?你说你会写字,可却连毛笔都拿不得,到外面谁能瞧得起你?被人张口叫村汉闭口叫莽夫很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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