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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许久没摸枪,她十分怀念抱着枪的安全感。她享受着射击的乐趣,却没有看到其他人一脸的呆滞相,扑来的丧尸无论怎么移动都是靶子,只是按速度分高级的和低级的,其他人不仅不紧张,甚至饶着兴趣地点评,哪个丧尸机灵一点儿。十分钟,倒下两百个丧尸,平均每两三秒干掉一个,弹无虚发,神乎其技。一夜进化,普通丧尸变得利索而坚实,变异丧尸也增长到了二到三阶,虽不足觉醒灵智,总算没有笨到家,可能觉得这里的肉可能不大容易吃到口,与其浪费时间还不如找别的,带头转向南北两个方向的联排别墅去了。看到他们离开,有人大松一口气,也有人挺失望,太弱了,就这么走了。这样想的人就是昨天想契约鹦鹉的几个异类。他们都是严格的大学同学,也是公司的合伙人,战狼的管理者。这时热情地围在林可卿身边,像见了绝世美女一样目光热切地看着重狙。程文对枪械有点了解,“林姐,这什么枪啊?看起来像狙击王。”说起这把枪,林可卿目光柔和,爱惜地抚了抚枪身:“E国新产,外面暂时没有,比狙击王还要厉害一段。”看她的眼神就知道她果然是个爱枪之人,程文觉得自己是菜鸟遇到大神了,鼓起勇气道:“我叫程文,今天长见识了,林姐。”林可卿看到他眼中的渴望及其他人眼中羡慕,明白对于才踏入末世江湖的他们来说,枪支有些遥远。“要不要试试。”她从背包里又掏了十几把手枪出来,沙漠之鹰,M1911,都是改装过的,威力比原版要大很多,子弹不是用匣子装的,直接是一条一条的。众人顿时瞪大了眼睛,这是枪啊喂,不是水果刀啊喂。程文早就流口水了,激动得语无伦次,“可以吗?林姐教我?我有天赋吗?啊,一点准备都没有。”林可卿很快把手枪拆成零件,简单讲了原理,又一步一步拼装给他们看,“现在是末世,开枪是必备技能。”指了指外面的丧尸,“谁在一个小时内能点中脑袋,我就送谁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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