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聚变风云_第194章立法腐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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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4章立法腐败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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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立法者大都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官员,早期的有些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纪而犯法违纪,之后的有些贪腐者是懂法明纪而犯法违纪。

市场经济展到今天,某些贪腐官员已具有很高的学历,并在本行业中已成为行家里手,甚至具备了专家水准,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堪称专业高手。他们利用独当一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立法领域开后mn、留后路,掩耳盗铃地将浸润到立法的某些隐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觉的层面。

其次,立法者大都是在关键部mn或要害部mn的官员。

这些立法上的贪腐者多是占据大量信息,拥有统摄某一行业的巨大平台,具有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拟订或解释权力的人。在拟订和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时,他们往往采取对下垄断、屏蔽流程和信息。对上利用程序或环节的疏漏mnghn过关等多种方式使法条出现漏dng。

现在的某些贪腐者走出了纯粹的权力部mn,步入了立法领域。

此前的贪腐多是高于有职权的群体中,更确切多于有实权的群体中,往往更常见于执法层面。

立法层面在过去看似清水衙mn,几率甚低,经常被人忽视,但是如今的立法已经打破了人们过往的观念,使以更隐蔽的方式走向立法领域。

立法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领域都将为其覆盖,而该领域的守法者的权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录蚀。

过去用人上的往往被视为深层面的,而今立法的危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贪腐者以冠冕堂皇的手段从立法源头到执法、守法的深处为所y为地腐蚀国家机器,侵害公民利益。

比如说,西方达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利益集团游说立法者,并造成立法有可能失衡的状况。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法律法规以防止这种现象生。以美国为例,美国议会通过以及、和等法律法规对立法游说行为进行规制。

这些法律要求游说立法的信息必须公开化,游说者和议员双方都要随时披1信息,游说行为要暴晒于阳光之下,否则将予以不同程度的高额罚款。同时,禁止一些游说集团或个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甚至以政治捐款为名对立法者进行欲hu。

西方国家不但非常注重对立法成型的过程与程序的监控和限制,而且对立法者本人以及家属的监督甚是严格,同时加强对利益集团的行为规范。而在国内,有关于这一块儿的防范还基本上趋于为零。

总体而言,国内现在的政治中,需要领导意志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比较多一些,尤其是当司局级干部把持了立法之后,很容易nng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政策来,看上去是对大家有利的,可是仔细一琢磨,就感到是被人给涮了。

随着国内立法程度的加剧,这种现象也变得更加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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