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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气候公约与青山锰矿 (第4/4页)
二次国际气候大会号召建立“国际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经过137个国家及欧共体的部长级磋商,为公约确立了一些原则,包括: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公平原则,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和预防原则。1990年12月,联合国常委会批准了开启“国际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的谈判,参加这个谈判的国家,共计150余个。经过两年五轮的会议磋商谈判,各国达成一致意见,将于1992年6月,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为应对未来数十年的气候变化设定了减排进程。特别是,通过公约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使政府间报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情况。此信息将定期检讨以追踪公约的执行进度。此外,发达国家同意推动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他们还承诺采取措施,争取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各参与签署公约的国家,都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做,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尽管不明白江县长的意图,但是,这些资料苗怡还是看得懂的。震惊之余,苗怡不明白的是,气候公约和青山县搞锰矿有关系吗?第一百七十章气候公约与青山锰矿第一百七十章气候公约与青山锰矿第一百七十章气候公约与青山锰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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