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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6 (第2/3页)
里面的两个男主相遇于小巷子,第一次见面还是狗血的英雄救美,最后他把书扬手一扔,小儿科。看他如何用现代的追夫三十六计。第一天,肯定是送花表明心意。但是现在又不是春夏万花盛开的季节。他上街转悠了一圈,终于找到了鲜花的替代品,绢花。然后用他笨拙的大手,做出了一束鲜花。当张瑞文收到这奇葩的礼物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辛亏昨天我把宋大哥的话没放在心上(真的?)。这送女人的绢花明显是喜欢女人的吧,不过这样组合起来还是怪好看的。两人都很尬的结束了追夫第一天。宋朝阳从张瑞文不解的眼神中,也知道自己搞砸了。几千年的代沟不搞砸才怪。所以,第一天结束。宋朝阳晚上回去不理会自家双亲戏谑的表情,专心致志的总结经验。不如用古代的方法试试?拿出自己丢到一旁的书籍,里面他觉得最靠谱的就是刘大侠为了追求情人苦读一个月的书,呕心沥血写出了一首情诗(没文采,但对于宋朝阳来说是相当有难度)。然后直接把对方拿下。当有个人为了你可以创造自己的奇迹,就放心的可以嫁了吧。宋朝阳想想,自己如果参考现代的诗,一晚上可以速成一首吧。明天他觉的可以趁热打铁,向以前的莫雪莲看齐。更何况坚持不要脸他还是可以做到的。想到诗,他就开始苦思冥想,试图从他的大脑里扒拉出一首诗来。印象最深的就是普希金的。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里须要镇静: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将会来临!心儿永远向往着未来;现在却常是忧郁。一切都是瞬息,一切都将会过去;而那过去了的,就会成为亲切的怀恋。想当年,就是一首这么简单的诗,他记得他背成了(快乐的日子将会过去相信吧,忧郁的日子将会来临!)。然后就成为了整个初中部的笑谈。最可气的是老师直接让他写了100遍,他觉得再给他3辈子他还是能够记得的。哎,想想这是诗,心里都是泪呀。不过貌似现在还有点用途?在宋朝阳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一晚上死了无数的脑细胞,终于把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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