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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2 (第2/3页)
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称之为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此外,我国还把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也置于著作邻接权的范围内。我国著作权法所称“著作权”即广义著作权。在了解著作权的内涵的基础上,有必要将之与其他重要民事权利如物权及债权进行比较,方能深刻理解著作权之本质特征。著作权与物权及债权区别根本在于法律事实构成的不同:物权的产生前提乃是有体有形的“物”,当然随着科学的进步,物也包含了一些无形的东西;债权产生的前提是无形无体的“行为”;而著作权的产生前提则是有形无体的“知识”。债权乃相对权,著作权和物权同为绝对权,这两个绝对权之显著区别在于: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物”;而著作权之标的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形式。2、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弱于物权。著作权会受到物权制度没有的法律明确规定的限制,诸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3、著作权不能如同物权一般为权利人实际控制占有。著作权的标的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不受物质材料的束缚和限制,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任意再现。正是出于著作权标的理论上的具有无限再现性的特点,所以著作权极易受到侵害。4、两者期限不同。民法对物权没有期限限制,但是著作权法却直接明确而统一地规定了著作权的期限。从著作权与物权、债权的比较,我们对于著作权的性质、特征可以窥豹一斑。本条还提出了著作权法的立法根据,即以□□为根据制定该法。□□是母法,所有法律都要根据□□制定,不得与□□相抵触。著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改体现了□□的原则,是对□□原则的具体化。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渊源,但不是全部渊源。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主要见于、、、、单行法规、行政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规定中。我国参加的与著作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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