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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1/8页)
我和她,在那年的盛夏相恋,同一年冬天就分手了。直到如今,我依然无法爱上别人。 有人用「刻骨铭心」这句话形容爱情。 在骨头上雕刻,腐蚀到心脏,只有强酸或利刃之类恐怖的东西吧!难道爱情也是这样? 有些事,一辈子试过一次就够了。 有些人,爱过一次就够了。 该怎么形容黎少白这个人呢?很多人会用「优秀」形容他。 「优秀」这个词是很广义的,可以随任何人主观的感觉加以定义。长相俊美是一种优秀,头脑发达是另一种优秀,善于处世手腕灵活,或者拥有高超的技能也是优秀。 虽然理论上每个人都可能持有不同的观点和感受,但实际上,「社会」并不像动物园那样住了几百种动物,而是只由一种被称作人类的动物所构成,因此大多数人的感觉都十分相似,对于甚么是优秀也有近似的定义。 黎少白是符合这种定义的优秀人种。 我认识他很久了。 有一回我试着追溯自己「最早的记忆」,想起来的不是爸爸妈妈,而是「小白」,是我和小白在幼稚园抢玩具的记忆。 也许是因为从幼稚园一直到高中毕业都是同班同学,算得上最标准的「青梅竹马」,因此他从没把我当女孩子对待。 也不能这么说吧?毕竟也有青梅竹马长大后就结婚的。但我从小到大从未有过嫁给他的念头,一次都没有。 恋爱或结婚这种事我也曾想过,在我的少女头脑中编织着不可告人的白马王子的幻想。然而幻想中白马王子的身体完全无法和黎少白的头接在一起,就像在四合院的农家墙上掛一幅莫内的画,怎么看都觉得突兀。 不过在旁人的眼中,我和黎少白站在一起一点也不突兀。 高中毕业那年,他身高一八七,我一七五。女孩子长到一七五可不多,无论站在哪儿都显得突兀,除非站在他身边。 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一度「以为」他是我的男朋友,因为大家都这么说。那年纪的我还太不清楚男生女生的分别,只觉得他是男生,又是好朋友,所以就是男朋友囉!直到国中二年级我才有了性觉醒。 在我还不知道「同性恋」这个词的时候,就已经明白自己是同性恋者了。而让我有自知之明的人也是黎少白。上高中之后我们经常一块儿泡妞,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不计其数。然而以成功率来说,我是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严格说起来我们不是一起泡妞,而是他泡妞,我打下手。 黎少白的优秀,在他泡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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