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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 (第3/3页)
对不起对不起……欸,小天?”我听他喊我,抬眼一看,也乐了:“大明星!”说他是大明星,远远算不上,顶多算刚出道的小鲜肉。大明星算是我对他的昵称,他比我小三岁,在国外念书的时候认识的,本来打算一起合租房子,可他突然萌生了明星梦,并且一发不可收拾,脑子一热就回国了,后来听说参加了个不大不小的内部选秀,有幸被签约,最近才出了专辑。我和他一直在网络上保持着联系,还买了他的专辑支持他,就放在苟盟的车里,苟盟还挺喜欢的。“好久不见了!”他非常热情地和我拥抱了一下,我也不管脑门的疼了,也抱了抱他:“怎么在这里?”“最近专辑的宣传告一段落了,最近有几场商演,刚好这里有个拍卖会,让我过来唱首歌,嘿嘿,我就来了。”“不错不错,我也来参加拍卖会的。一起进去呗?”他摇摇头:“不了,我要在后台候着,你先进去吧。”他的出现让我高兴了许多:“好,那你散会后有人带吗?”“没,自己打车回去。嘿嘿,现在不出名,走在路上没人认得。”“没事,马上就会红的。和我一起回去吧,有个朋友刚好载我。”“成啊,那就蹭你的顺风车啦。”他开朗地笑着,比一厅之隔的那些纨绔子弟阳光多了,美好多了。“好,等等联系咯。”我举了举手机,和他暂时告别,进入了二楼大厅。苟盟已经帮我占了一个后排的位置,我走过去坐下,他问我:“去哪了?”“刚刚遇见个朋友,等等一起送他回家吧。”我顿了顿,猜想苟盟看到他整天哼的那首歌的歌手会是什么感觉,“你等等别太吃惊。”“哦?”苟盟挑了挑眉,被我挑起了兴趣。拍卖会开始了,产品大概就是那个暴发户从各地搜罗来的古董,或是某位名人的遗物,杂七杂八的种类都有,但实在没什么可眼前一亮的东西。烦人精很活跃,举牌无数次,先后拍下了一副丑不拉几的字画和某位天王巨星使用过的话筒,这些东西看起来很屌,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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