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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上司是我前男友 第44节 (第4/5页)
她心头一颤,急忙往下读后面的小字。这些小字写的是买卖的背景,写得很详细,柳青一目十行,捡着重要的看。 卖方刘闻远,买方钟福,所卖是京南白纸坊干面胡同的一间南货铺子,成交时间是五年前的四月初五。所有的内容都和卷宗里收录的那份文契一模一样。 然而价格是—— 一百两纹银。 柳青紧紧地捏着这张文契,两只手已经抑制不住地抖起来。 这就是五年前她看过的那张转让文契,按规矩,洪敬应当将它和当月的账本放在一起,在那个月的月底交给她核账、归档。 只是当时还没到月底,刘家就出事了。 这张文契居然一直在洪敬手里。 那卷宗里的那份两千两的文契是哪来的? 按都察院的一贯做法,应当是查过刘家账簿的,所以那份文契应当是从刘家归档的东西里找到的。 也就是说,当年洪敬偷梁换柱,将这份一百两的文契换成了那份两千两的文契归档。 柳青忽然觉得眼前一阵眩晕,身子一歪,靠在了藤椅的腿上。 就因为这么一份假造的文契,父亲含冤而死,母亲和妹妹病死在流放的途中,而她沦为逃犯,冒名顶替伪装成别人,过着不能见光的日子。 “大人您没事吧?”洪芳见她神色不对,推了推她的胳膊。 “......我没事。”柳青摇了摇头,神色凄然。 “没事就好,大人您看,我爹爹居然存了这么多银子。他日子过得那么穷,怎么就不用这些银子呢?” 洪芳将银票摆出来,似乎对她没什么戒心。 柳青看向她手里的银票,一百两一张的大概有十几张,还有一些零散的十两二十两的银票卷在一起。 她大致能揣测出洪敬的心思。他当年收了两千两,拿出一百两入账后,其余的自己留下,带着这笔银子逃到了南京。结果他们来了没两年,洪芳就走失了,他兴许是良心有愧,觉得这是老天报应,其余的钱便不敢再用了,只花些原有的积蓄。 不然谁会有银子不用,宁可穷着呢。 洪芳从里面捡出一张一百两的银票,十分诚恳地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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