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死不悔_分卷阅读173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分卷阅读173 (第1/3页)

    有租房人的身份证,签的名字也是假的,但是我们把租屋合同上的签名和于梦笙的签名做了对比。对比出来的结果是,一个人所写。”

幻灯片上显示着于梦笙的签名,还有租房合同的签名。

租房合同签名有点奇怪,窦夕。

做笔记对比的就是,夕和梦。

于梦笙写签名的时候,习惯性的会把梦的最后一笔,就是夕这个字的最后一笔拉得很长在微微上翘,窦夕的夕也是拉得很长上翘。

一模一样的写字习惯。

“出租屋主说是一个三十岁左右很高看起来很结实的男人租的房子,虽然带着帽子口罩看不清脸,把于梦笙的背影照片给了出租屋主看,出租屋主说是的,很像。再加上租房合同,可以确定,这个房子就是于梦笙租的。”

“确认是于梦笙是凶手还有最关键一点,我们找到死者的手机,手机里有一段录音。”

有人打开原邦的手机,里边有一段很短的音频资料。

“二叔,二叔救我,于梦笙要杀了我!”

就这么一句话,录音里原邦带着恐惧的哭腔,带着绝望的悲鸣。可以听得出当时原邦有多恐惧无助。

完美的证据,任何一个都证据都指向了于梦笙。

租房,杀人,仓皇藏尸,留下了一些脚印,认为手机已经没用了就陪着原邦一起埋了,不成想手机里还有这么一句求助的话。

犯罪的过程,杀人的动机,到藏起尸体,清晰明了。

高健握紧手里的笔,他想起岳涯高深莫测笑着说,会有一份完美证据证明于梦笙杀了人。

这些证据加在一起,还不够有力度吗?没有比死者的话更有力度的了。

岳涯啊,这个恐怖的男人,越想他越觉得恐怖。

就算是在拍着桌子说,不是于梦笙干的,给于梦笙翻案?能翻案吗?这么多证据摆在这,原邦的遗言还在这,罪证确凿,证据齐全,没有任何可能翻案的、

最高明的凶手不是躲避了警察的调查,让这个案子成为悬案,警察抓不到凶手。而是,让警察明知道凶手是谁,却没办法去抓。

就这些证据,足够让于梦笙枪毙,一份口供都不需要,直接可以判了死刑。

他理解了岳涯的气定神闲从哪来的,他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