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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4 (第2/3页)
纱,人工岛上的路灯倒映在玻璃上,昏黄晕眩,显得阴森凄凉起来……「啊!」我忍不住大吼,笔直空旷的中山北路隐隐听见回音,沙哑、困顿,衣角被风刮着,啪搭啪搭的,湿黏的鼻涕混着眼泪滑到嘴角,我咧开嘴,映在后照镜里,笑得比哭还难看。在重阳桥前猛地煞住车,怔怔望着漆黑空荡的桥口,撇过脸用力贴在手臂上擦了一把,深色的防风外套印上一片水渍,催下油门,再度违规回转。浑浑噩噩骑到这个地方来,又落荒而逃般地调头离开。我选了一个方向────这个时候我需要痛。需要射/精。性比酒精更好用,它是好东西,能更有效、更迅速的去麻木一个人。……砰!门一关上,我与王克便迫不及待啃咬在一块,我的牙龈再度出血,倒与他无关,这是老毛病了,我刷牙的时候经常如此,对于舌尖不时就会尝到的腥咸,已很习惯。我们已经几年不曾联系,从我退伍后再与高镇东混到一起,跟他便断了联络。可彼此默契得很,深夜之中我找他找得如此迫切,简直像头发情的公狗,不为做/爱还能为什么呢?王克欣然接受,甚至在替我开门的瞬间便立刻入戏。我们就是两只狗,两只下贱饥饿的野狗,见了肉就眼冒绿光,毫无理智可言。我们撞在一起,肉贴肉碰出了闷响,几年不见,甚至都来不及客套寒暄、开灯洗澡,便匆匆拿了保险套,第一轮我让他先来,王克疯了似地从背后抱住我,还发出近似野兽的低鸣,对着我的脖子又舔又咬,久违的玩法使我浑身战栗,王克当然是真咬!他从以前便有这种癖好,性/事上他永远粗暴,对于体味更是天生敏感,他迷恋男人身上的汗水味,这比春/药A/片更能让他兴奋。曾经我无法接受他这种嗜好,试想一个男人总用鼻子贴着你的皮肤从头用力闻到脚,连隐私部位都不放过,就算我是同性恋,也不免感到极为尴尬…….除此之外,我跟他还算合拍,摘下眼镜的王克,做起爱来就是像头凶猛无比的野兽,与他文质彬彬的外貌极其不协调,可也是这样,才更刺激。我双眼发红,低吼一声,突然反手抓住背后王克的头发,不留情地往前扯,这个动作激怒了对方,于是他抓狂了,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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