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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7 (第1/3页)
的原因,说那时候我虽然看起来凶凶的,但唱起歌就又温柔又认真,她和朋友都被这种反差萌折服。我虽然承蒙错爱,感激涕零,但是反差就反差吧,萌什么,我跟萌八竿子也打不上关系。我收了信,转头问路择远:“你呢,为什么喜欢我啊?”路择远思考了一会儿,答道:“自然而然就喜欢了,没有仔细想过,当时挺多人都喜欢你。”这是一个非常坦诚的答案,但实际上并不那么让我高兴。我低头哦了一声,他又继续补充。“那时你太显眼了,”他说:“又正直又勇敢,想不注意到都很难,全世界除了阿姨你谁也不怕。”路择远口中的阿姨,说得是我妈。我那会儿隔三差五被叫家长,几乎全校都有一个共识,齐悠扬这么一个踢球把对面铲到骨裂的人,在他妈面前妥妥一颗又乖又听话的小甜豆。我妈一搞音乐的,特别崇尚爱与自由,如果早几年生在英格兰,肯定是参加嬉皮运动的那波人,没准还会住在切尔西旅馆和帕蒂·史密斯或者梅普尔索普做朋友。她平时不怎么干涉我,觉得小孩子的成长要靠自己,成年人在一旁叽叽歪歪挺没劲的。我爸可能也被这种氛围熏陶,很早撇下我俩追求自己的音乐梦想去了,从此杳无音讯,她也没什么表示,独自经营着家里的小酒馆同我相依为命,母子关系一直特别融洽。“我不是怕我妈,”我说:“我就是对她好。”“嗯,我知道,”路择远也许是看出我有些不高兴,改口道:“你现在也很好,你什么样我都喜欢。”可我的失落已成定局,他再怎么妙语成珠也无力回天,更何况路择远也不是这样的人。我开始后悔自己多嘴问了这么一句,实际上有些事情还是不要弄清楚会比较好。现在的我没那么正直,不那么勇敢,也不怎么能被注意到。没在一起前我是路择远的朱砂痣,变成蚊子血之后,这种喜欢还能维持多久,真的很难说。也不知道世间所有恋爱,是否都如此患得患失。夏夏来帮我们把麦克风调好,我便跟着人群到了会场就坐。位置是按照公司坐的,我和路择远被打散,中间隔了两排,他坐在我前面,身边是左清秋和胡笛。我们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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