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刑事犯罪科_分卷阅读33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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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337 (第1/3页)

    怕是连个吉祥物件都没有,怎会有这样一个可证明他出生的东西。

“这或许是一个证明他出生的东西。”

“可对于一个没有父母和详细身世的孩子来说,那个一直被他挂在脖子里的到底会是什么呢?”

——这一点,倒成了一个傅玉和段鸮心中的存疑之处。

不仅如此,在这个属于孩子尸体的手中,还死死攥着一个指甲套,在那个景泰蓝制指甲套的银质沟槽内,负责检查的仵作找到了一些皮肉碎屑,这应该就是那造成断指的工具所在。

那么当日这个无名氏到底是如何绑走和媛格格的就有了一个相当清晰的假设前提了。

因无名氏是一个只有十岁左右的小孩。

所以于第一日案发当日,他自马球场外的大明濠爬进了内部,在作案前,他是有过迟疑,恐惧的,那个门房兵丁的话就是最好的证明。

可最后,在某种利益的趋势下,他还是做下了此案。

他的体型,和本身的肢体残缺令他本身可以在大明濠这样狭窄的沟渠内前进。

当他进入马球场内部,并占据先机见到和媛格格后,他可能一瞬间以误闯的小乞丐的身份来示弱,误导了和媛格格,之后这个孩子猝不及防发起了绑架,和媛格格拼死逃跑,却被拽入了大明濠,从‘圆’中被带走。

但在进入地底后,指使无名氏做下这一切的人却最终没有将他也带走,而是干脆推入底下,使其最终惨死在了尸体坑中。

其二,就是他们在这一个已基本被一点点抽干水的尸坑深处,没有发现符合确实有被带到到这里的和媛格格的尸体。

但是事后,当銮仪卫再度派人清理下方的沟渠时,发现了这一处地方远比常人想象的要别有洞天。

因为内里的许多已死亡多少年头以上的孩子尸骨身上均带有不同程度的残疾。

尽管那些断肢已经白骨化,但因为那些骨头本身在每一节断口处又都有巧合般的,硬物截断的痕迹,且切口很平整,倒像是集中处理过的,这也就可以推断,这些缺胳膊断腿的残疾不是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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