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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 (第3/3页)
了他的半个室友,连他几点睡都知道的一清二楚。带人做了好几次【途安】都没出什么东西,他们大学的课业又很满,慢慢地,归朝就不再一个人带人过【途安】了。后来几次,我再问他有没有做【途安】,他都说做了。他平时就上几个小时,【途安】都是他朋友帮他做的。他朋友叫【归暮】,也是后来和他结婚的女生。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多么明显,我又是该有多傻才会相信他说这是随手取的。大概是因为,在我面前他们从来不秀恩爱吧。所以我就真的以为,和谐的三人关系可以一直这样保持下去。归朝负责在前面打架,我和归暮在后面给他补血(其实很少有机会这么做)和聊天。会认识归暮,也是因为归朝。打【途安】很消耗体力,归朝有时候会拉归暮来一起做。反正他也爆不出什么好东西,无所谓归暮会不会跟他抢装备。更何况,归暮一定会让着他。他们现实就认识,我很经常看见归朝说“老王的报告下礼拜一交,你赶紧的”“明天别带错书,林狗简直有毒”这种话。私聊有点麻烦,他们经常在队伍里打字。这个时候,我常觉得自己很多余。对于他真正的生活,我一无所知。只能通过平时的聊天来记住他的习惯。“为什么会有人喜欢吃香菜???世界三大毒瘤之一。”其他两大毒瘤分别是他妈熬的牛骨汤,林教授的有机。嗯,他学的化学。我最讨厌化学。他常常开的一句玩笑就是“今天有机会了吗?”不会,没有。无论哪种答案都是否定。写着写着想到两句我从小听到大的话——“重在参与。”“过程比结果重要。”狗屁。归朝很喜欢说这两个字。特别是归暮惹他生气的时候,他也不反驳,只会说狗屁。归暮说他词汇贫乏,急需回炉重造。我负责帮忙按住归朝语文老师的棺材板。说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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