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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真是路遙知人心啊【全文完】 (第3/13页)
床兽医师。不过他仍有意识地持续进修研究,不时发表期刊论文,在国际间小有名气。 这次来非洲,除了是叶之遥受邀来演讲以外,也带因工作而心情低落的姐姐出国散心,用交往十周年纪念的藉口,实现当年的约定──来国外看真正大草原上的动物。 30岁的叶知心像个小孩般窝在叶之遥的怀里,她轻轻摩娑着弟弟手臂上的白痕和两人无名指上的戒指,静静思考。 她知道为什么会突然做这个梦,正因为她出国前刚结束一个令她痛心疾首的案子:一位国中少女控告,她7岁时就遭亲生父亲性侵,她父亲辩说处女膜没破,她母亲也帮丈夫喊冤说不可能,直到弟弟和妹妹都证实曾见爸爸欺负姐姐,全案才以9年半的有期徒刑定讞。 性侵7岁的亲生女儿,竟然才判9年……叶知心咬紧后槽牙。 少女在庭上表示:『我想跟爸爸说,虽然你对我做这件事是不对,但我会原谅你……但我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此为真实案例) 当时,站在原告律师席上的叶知心全身一阵颤慄。 她无法形容自己当下的感觉,是打赢官司的喜悦?判刑过轻的愤怒?对原告少女的心疼?……还是深埋心底的隐密恐惧? 因为,若稍有不慎,现在站在那位性侵女儿兽父被告席上的,就会是她──因为她同样是与亲弟弟性交的罪人。 刑法第230条「血亲性交罪」──即任何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性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单单起诉乱伦罪的案例其实极少,会上法院对簿公堂的大多伴随着强制未成年性交罪。 因为撇除同辈年少时对性的无知探索、或是拥有上下权力关係的强制性侵(父母、师生等),凡是身心发展成熟的成年人,加之韦斯特马克效应的排斥本能,几乎很少有像她和叶之遥一样"合意"的乱伦。即便是「遗传性吸引」,也存在只有一方诱发、另一方极度厌恶的情况。 双方都同意的乱伦,就无罪吗?当然不是。 双方都同意的乱伦,有比较高尚吗?她不知道。 她只知道,为了待在叶之遥身边──她早已有所觉悟,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半夜是最容易胡思乱想的时候,漆黑的旅馆房间里寂静无声,叶知心出神地翻腾着各种思绪。不知道过了多久,正当她以为叶之遥早就睡着的时候── 「姐姐。」听见他低低地唤了声。 「?」 其实叶之遥现在已经很少叫她"姐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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