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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真是路遙知人心啊【全文完】 (第10/13页)
r> 当时,站在原告律师席上的叶知心全身一阵颤栗。 她无法形容自己当下的感觉,是打赢官司的喜悦?判刑过轻的愤怒?对原告少女的心疼?……还是深埋心底的隐密恐惧? 因为,若稍有不慎,现在站在那位性侵女儿兽父被告席上的,就会是她──因为她同样是与亲弟弟性交的罪人。 刑法第230条「血亲性交罪」──即任何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性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单单起诉乱伦罪的案例其实极少,会上法院对簿公堂的大多伴随着强制未成年性交罪。 因为撇除同辈年少时对性的无知探索、或是拥有上下权力关系的强制性侵(父母、师生等),凡是身心发展成熟的成年人,加之韦斯特马克效应的排斥本能,几乎很少有像她和叶之遥一样"合意"的乱伦。即便是「遗传性吸引」,也存在只有一方诱发、另一方极度厌恶的情况。 双方都同意的乱伦,就无罪吗?当然不是。 双方都同意的乱伦,有比较高尚吗?她不知道。 她只知道,为了待在叶之遥身边──她早已有所觉悟,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半夜是最容易胡思乱想的时候,漆黑的旅馆房间里寂静无声,叶知心出神地翻腾着各种思绪。不知道过了多久,正当她以为叶之遥早就睡着的时候── 「姐姐。」听见他低低地唤了声。 「?」 其实叶之遥现在已经很少叫她"姐姐"了,倒不是他不想叫,而是叶知心要求的,觉得随着年纪增长,再叫姐姐显得有些难为情。只是在两人私下独处的时候,叶之遥还是会故态复萌喊她姐姐,因为他说这曾是他的梦想。(遥:而且在床上叫姐姐也会让我更兴奋。知:………) 叶之遥温柔地把她抱进怀里,轻轻啄吻着她脸颊的泪痕。 「没事的,有我在。」 短短的一句话,这十年来他说过无数次,也无数次给予她强大安心的力量。 叶知心笑了,情不自禁地含泪吻上他略为干燥的唇瓣。 「嗯,我也在。」 她也知道,叶之遥为了待在她身边──同样有所觉悟,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 不知道是不是莫非定律,在姐弟俩回国后的一个礼拜,久违接到了叶昱松召唤他们”回家”聚餐的讯息。 他们的确好几年没跟叶昱松见面了,一来是叶昱松元就讨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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