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遙知人心(姐弟骨科)_26.辯論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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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辯論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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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激情过去,在早晨太阳的照射下,她的理智都回笼了。

    该来处理一下她和弟弟的关係了。

    他们两人昨晚做了。

    那接下来呢?

    她是学法律的,脑袋原本就比较有条理,非黑即白,容不得灰色地带。

    她觉得要好好说开,才能决定接下来要怎么跟他、以什么方式继续相处。

    她清清喉咙,「昨天晚上──」

    「姐姐你要对我负责。」像是等待许久,他睁大眼睛无辜地看着她,犹如一隻受委屈的狗狗。

    「什么?」

    叶之遥太害怕姐姐又说出什么炮友之类的话来气死他,知道她吃软不吃硬,决定厚着脸皮先发制人。

    「我是第一次。」语气楚楚可怜。

    「我也是第一次,互不相欠!」她不甘示弱。

    「你不是说你有经验吗?」(请参照第叁章)

    「………」

    看着她一噎、默不作声,他知道她没有立刻反驳就代表一定程度的默许,偷偷微勾唇角,软着声音再接再厉:

    「我喜欢姐姐,姐姐你也说喜欢我,喜欢的人一起做爱是很正常的事。」

    叶之遥决定以纯爱方面先攻。

    「还记得我之前提议过的"情侣关係"吗?我不想被别人知道是私生子,在外面我们可以用情侣关係来掩护。现在我们做的事跟情侣没什么两样了,只要我们顺理成章作实,这些事再自然正常不过,一点都不奇怪。」

    的确,只要他们成为情侣,做爱就是件很正常的事。既然两人互相喜欢,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

    叶知心感觉很有道理,有点被说服。有种自己好像在参加系上辩论比赛的错觉,惯性地提出反问。

    「但我们是有血缘关係的姐弟,这样是乱伦……」

    「所谓的乱伦,不过是以前的人类社会为了避免近亲相姦所订下的道德标准。以前既无有效的避孕方法、也没有现代医学发达,为了不因近亲繁殖而生下不良基因的后代,才会订下这个守则,到了现代演变成了常识。但现在的环境跟以前已大不相同,只要不生小孩,姐弟间相爱做爱根本不会有任何问题。」

    叶知心下意识地点了点头,她记得法律学界大多也支持废除「乱伦法」(刑法第230条),毕竟这条法律是近百年前科学还不发达的年代立下的,放在现代的环境已不大适用,而她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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