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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9 (第3/3页)
伤,其余者皆为摊贩,不至‘众’……”崇文俊虽知齐京有意偏袒王状、一心量刑从轻,但对其那滔滔不绝的说辞,还是有些相信的。毕竟大宋立法频繁,条文浩如烟海,要想准确地援法定罪,真是谈何容易。不然为何,可当推勘的有左右推官、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录事参军和司理参军,但属谳司的,却只有司法参军一人?甚至可以说,整个汾州,能对诸多法条‘遍观而详览’的官员,一直都只有齐京而已。若齐京真找得出相关条例,证明王状等人的罪行可从轻判,他也不可能一意孤行,要严酷执法。他若被扣上‘用法严酷’的罪名,那可不是好玩的。在崇文俊的步步退缩下,齐京顺利达成了驳问的目的,让这桩案子进入了拟判的程序。负责拟判的推官对齐京颇为了解,在读过推勘官的审讯事实,再对照齐京所检出的法律条文后,总觉得有不妥之处。正因如此,他虽起草了判决书,却在签名时,久久地犹豫了起来。一旦签了字,就代表他同意了这份判决,事后一旦被查明不妥之处,他就会是‘同职犯公坐’的一员了……最让他不安的是,是目前空置,还等着那位从汴京而来、因未及冠便三元及第而名声赫赫的大才子陆辞,将任知汾州的事。最后定判的人,定然是知州陆辞。在其上任之前,哪怕签署了这份判决草稿,在对方同意之前,也是不生效,且随时可以驳回的。谁知道陆知州那般年轻盛名的,会不会嫉恶如仇,要来个新官上任三把火?历来对齐京的诸多偏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他,思来想去下,还是决定为保险起见,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议状”。——两日后他才知道,自己这一未雨绸缪之举,到底有多明智。作者有话要说: 这一章的注释比较多,如果不懂的话,也不必细究,看下文就好啦。以下皆出自和1.鞫,即鞫狱,审讯的意思;谳,即定谳,检法定罪的意思;鞫谳分司,就是“事实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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