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8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律师本色 第482节 (第6/6页)

事实。

    但被告人从未供述其向饮料中投放安眠镇定类药物并给邓诗云服用的细节。而且在案发次日,侦查机关将邓诗云静脉血以及尿液送检,鉴定意见显示,上述检材中均未检出安眠镇定类药物。

    另外,现场勘查笔录没有提到现场有奶茶饮料瓶,相关证据也未提取在案,无法确定现场是否有邓诗云所称的饮料瓶,也无法进一步确定饮料瓶中是否有安眠镇定类药物。

    因此,现有在案证据无法确定房新月购买奶茶后,向奶茶中投放了安眠镇定类药物。根据在案证据,关于邓诗云所称其饮用房新月带来的饮料后昏睡的说法,并未得到确证,换句话说,邓诗云为何对犯罪行为毫无知觉,缺乏合理解释。

    综上所述,除被告人房新月曾做出的有罪供述外,其他证据只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不能建立被告人房新月与杀人行为之间的关联。被告人房新月供述的细节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真实性缺乏保障,其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证据之间存在的重要矛盾和疑点缺乏合理解释。

    所以,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房新月实施杀人行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请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房新月无罪。完毕。”方轶发表完辩护意见后,看向审判长。

    ……

    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进行了现场宣判。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房新月因感情纠葛而报复杀害牛佳艳的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的疑点和矛盾无法排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也不能完全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被告人房新月的辩护人所提本案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合议庭宣告:被告人房新月无罪。

    其实直到庭审结束,方轶和隋夏依旧不知道案发当晚具体发生了什么,到底是谁杀了牛佳艳,邓诗云手腕上的伤痕又是谁造成的。

    但是这并不妨碍方轶为房新月做无罪辩护,因为证明罪名成立的责任在检察院,而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无法排出合理怀疑,正如方轶对被告人父亲房祖根说的,疑罪从无。

    庭审结束后,方轶和隋夏没有打扰房家一家人的喜极而泣,离开了法院。

    方轶看了看时间已经下午三点多了,他看向隋夏问道:“隋夏,你饿不饿?”

    “从早上九点开始,一直到现在,肚子早就咕咕叫了。”隋夏苦着脸,右手提包,左手捂着肚子,说道。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