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8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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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481节 (第4/5页)

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

    检察员是位三十多岁的女人,之前方轶和隋夏见过她,与她沟通过案情,但并未达成一致。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邓诗云。……案发当晚邓诗云得知我是丛明昌的女朋友后,她非常激动,拿起臧刀要杀我。

    我下意识的将她女儿抱过来挡在身前,她来不及收手,臧刀戳中了牛佳艳,然后我就跑了……,我根本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她。”房新月看向审判长,极力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房新月,案发当晚,你在哪?”检察员问道。

    “案发当晚我打电话给邓诗云,去了她家。”房新月回道。

    “你是几点到的邓诗云家?”检察员问道。

    “好像是晚上九点多,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房新月想了想说道。

    “你去邓诗云家都带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从超市买了些熟食、奶茶和零食。”房新月想了下说道。

    “你是以什么身份去见的邓诗云?”检察员继续问道。

    “丛明昌妹妹,之前我给她打电话一直说我是丛明昌的妹妹。”房新月看了一眼检察员。

    “你去找邓诗云时,她家都有谁在?在干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去的时间比较晚,只有她和她女儿在家,她们在看电视。她老公上夜班去了。”房新月回道。

    “你带去的吃喝都吃了吗?”检察员问道。

    “吃了。”房新月说道。

    “都谁吃了?”检察员追问道。

    “我们三个都吃了。吃完后,邓诗云收拾桌子,把垃圾扔到了门外。”房新月回道。

    “随后发生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第1053章 真相!

    “我们聊了会儿天,之后我告诉她我不是丛明昌的妹妹,我是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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