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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阀之上 第107节 (第5/8页)
邦国,五听察民情,本朝五刑之属两千五百,历来也沿用此法,以求公正。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而赦法更有体老幼病弱愚者之情。方才陛下已言宿卫有过失,即便不行八议,五听之法,光是一宥,李朗怎能轻言去职禁锢?” 李闰不知皇帝身边竟有这等女官,这一回深思更久,继而辩论道:“古法亦有言杀人者偿命,今日殿前血流成河,无辜者众,若非偿命,已是轻饶,女尚书何故执意庇护。” 彭耽书见李闰直接言攻自己,因此凛然回怼:“我所凭依乃是《律令》、《周礼》,典明而刑正。至于偿命之宥,我朝本有令,会赦及过误相杀,不得报仇,所以止杀害也。况且殿中情形也不乏知晓者,谁是过失杀人,谁是贼斗杀人,一问便知。” 说至此处,连廷尉姜弥也不由得开口称赞附和:“女尚书这是博闻广识。李朗,这贼斗杀人和过失杀人可是大有不同。贼斗杀人者,以劾其亡,许依古义,听子弟得追杀之。” 尽管魏晋两朝皆崇尚血亲复仇,但是对于不同的动机,《律令》允许报复的容忍程度也大有不同。廷尉姜弥此时也是暗示李闰,一旦他们发现杨宁等人有贼斗的痕迹,也必然不会顾及,让手下子弟追杀报复,反倒清算。 魏帝此时已是急火攻心,他们好不容易抓到了这些世家子弟的一点错处,但是在立案之初这个门槛,竟原地踱步近半个时辰,愣是迈不过去。不过好在黄门北寺狱并不由廷尉掌控,当年桓帝设立此狱时,就是为了绕过三公司法,直接审理过问。 魏帝拧了拧眉头,重新道:“既如此,可先试行三刺、三宥之责,殿中不乏目击者,可将这些人分别以过失罪责轻重大小,分别监押,此事便由卫尉领办吧。” 然而魏帝话音刚落,却看见彭耽书再一次放下录笔,此时心里又是咯噔一下,已预料到对方一定又有什么法理依据在等着自己。 果然彭耽书开口道:“《律令·断狱》有定,诸应议、请、减等并不合考讯者,皆据众证定罪,违者以故失论。” 魏帝听罢只觉脑中嗡嗡作响,他方才想办法让这些人单独论罪,分别关押,就是要为卫尉杨宁他们争取时机,与各家分别谈条件,亦防止众人串供,同气连枝。然而这一次争取又没有得逞,对方以这些世家子弟因旧勋在议、请、减之列,必须以所有人证物证作为结论,统一定罪,不然的话杨宁自己就会被先以过失论罪。 而一旦开始搜证,那么会引发更多的司法问题。譬如,意在获得供词的三问程序从何开始?命官、宗室如经三问仍不招供,可否施加刑讯?众证定罪是否完全依赖言词证据间之互相印证?法司省略三问是否存在程序瑕疵?诸如此类,即便在迈过了立案、监押这两道坎,还有无数的问题会让舆论和各方轮番发问,对自己这一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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