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 (第6/10页)
贯见林延潮不下场,心底大定,但他也不会发言,毕竟以他今时今日地位,一旦出声再遭小臣辩驳,面子何在? 两位辅臣不下场,但见礼部尚书于慎行道:“吾有一言。” 杨俊民道:“大宗伯请讲!” 于慎行道:“如方才大司农所言,火耗是自一条鞭法才有,此说极为精到。嘉靖十年时一条鞭法,已在有些地方试行,万历九年由首辅张文忠公推广至两京十三省,朝廷税赋一律以白银计,如此也有了火耗。” “朝廷用一条鞭法之意何在?乃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以漕粮而论,一石漕粮按离京远近,要另征三四斗轻赍银,也就是十之三四作朝廷的运输储存之费。” “所谓火耗者,到底多少?实不过百之一二。但地方官员借火耗之名,为巧取之术,以至于代增一代,官重一官。如今官取十之二三,民以十三输国之十,里胥又取十之一二,民以十五输国之十。一句火耗,以至于官无横征之名,民却有暗害之实!” 于慎行越说愤慨之色越是溢于言表,下面官员也是跟着窃窃私语。 兵部尚书宋应昌,刑部尚书萧大亨亦示意他有话说,杨俊民问道:“大司马,大司寇是附和还是反驳于大宗伯方才所言。” 宋应昌道:“本部附之。” 萧大亨则道:“本部不敢苟同。” 杨俊民道:“那请大司寇讲!” 却说林延潮以次辅行首辅之事后,在主持廷议时定下了规矩。 这规矩参考于罗伯特议事规则,其中重要有两点。 首先所有问答都在发言者与主持人之间互动,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因为辩论时,正反一旦对掐,很容易形成为杠而杠的局面,最后成为骂战,比谁的声音大或争到最后一句,无益于会议进程。 其次第一个人发言后,下面发言之人需向主持人表明其立场赞同或反对,反对者先发言。如此达到意见的平衡,避免陷入一言堂的局面。 此主张为九卿一致拥护后执行。此后廷议的决策效率大大加强,也使廷议之论更公允。而九卿廷议的决策,更深入得到文官阶层一致拥护,连天子也不敢轻易更改,离林延潮入阁之初提出的天子与台阁共议又更近了一步。 但见萧大亨则道:“事出非无因,地方既有此成例,骤然更之,必生大乱。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何也?盖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本部虽主司刑律,却有一言论断,古往今来,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弊弄法又岂止于火耗一法,虽条例画一,弊终难断。要革除弊法,唯有重选才用官,以治人为上上之道。当初次辅也曾言,先有治人再有治法。” 萧大亨说完从容坐下,不少官员连连点头,满脸兴奋。 林延潮看了萧大亨一眼,心底倒也有几分称许。 杨俊民向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