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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第3/3页)
能是一个人。这已经不是眼眸颜色等外表不一样的小问题了,而是按照岁聿对记忆里初恋为人的了解,对方在这方面是不可能妥协的。 岁聿想起了和对方依偎在一起时的一次闲聊。 谈恋爱好像很容易这样,两人凑在一起, 总会有没完没了的废话,做出各种漫无边际、傻的冒泡的假设。岁聿当时正在读从学校图书馆里借出来的《自私的基因》, 迫切想要分享并颠覆一下男朋友对人类生命的认知。 可惜,他看起来很精英的男朋友,对什么dna啊、演化的遗传物质等毫无兴趣。 准确的说, 懒散桀骜的中二少年,对这个世界都毫无兴趣。唯一让他愿意放弃摆弄男朋友的手指而去倾听的,只有恋爱基因:“那是什么主导了人去谈恋爱呢?荷尔蒙?” 这题岁聿也知道答案:“一部分是荷尔蒙,还有多巴胺、肾上腺素、内啡肽以及苯基乙胺。其中会迫切想让我们和喜欢的人在一起的激素是苯基乙胺。”岁聿一般是没什么好为人师的爱好的, 他既不喜欢和别人说话, 也不喜欢卖弄,可是在面对男朋友的时候, 他总会变成另外一副模样, 他都不知道自己哪里来的那么旺盛的分享欲, “但是你知道吗?” 岁聿猛地从男朋友的怀中坐起, 翻身压在了对方身上, 认真的看着对方蓝宝石一样的眼睛,一字一顿道:“苯基乙胺在人类身体里的最高峰,一般只能维持半年到四年左右的时间。” 也就是说,人类一次谈恋爱的平均时长,理论上来说应该就是半年到四年左右。 “甚至都坚持不到七年之痒。”这就是人类的本性,自私而懒惰,放弃这些去选择当一个圣人,才是真正的违逆了天性。所以那些圣人才会如此伟大吧,岁聿想着,他们一生都在与自己的本能对抗,“所谓的七年,大概是四年之后恋爱激素褪去,又惯性使然地维持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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