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_大学刑法课(二十九)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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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刑法课(二十九) (第12/13页)

   「我开车来的,你们先走,我压后确定你们安全回宿舍。」

    老师澹澹地笑着,我四处张望却看不见老师的奥迪(我总算知道四个连环圈

    圈是A2B中的那个A,老师真有钱!)于是我们双双坐上机车,打算回宿舍

    睡觉了,在我发动机车的瞬间,我回头看了老师一眼,她面无表情,在黑夜中规

    律地用缓慢的频率挥着手,像主人在跟客人告别一样。

    隔天一早,在九点的刑总课之前,我急着跟老师解释我昨晚没有戏弄她,甚

    至当着大家的面偷偷干她;一切都是那几个畜牲的阴谋。

    于是我清晨便到她的宿舍前等她出门。

    看到她准备出门的身影,我连忙敲门问:「请问老师,如果有对男女朋友,

    女朋友无法回头看见男朋友确实的身影,而后方却有人模彷男朋友的声音,然后

    从后方与女方性交,让女方误以为与女方性交是男朋友,请问犯了什麽罪?」

    「蛤?」

    一大清早,眼睛还稍微肿肿的陈湘宜老师,听见我这问题,应该知道我在暗

    示她昨晚的事,但她很认真地思考后,回答:「从文义上解释当然不会是强制性

    交罪;至于趁机性交罪、刑法225条项的法条内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

    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刑法是很严苛的,当然也不能类推适用说女朋

    友被骗是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所以也不算趁机性交;至于早该废除,现今社会

    难以用到的刑法229条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听从其为

    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你的前提是男女朋友,并不是配

    偶,所以也不成立。

    」

    老师揉了揉眼睛,打了个哈欠后道:「可能勉强成立诈欺得利罪的不作为犯

    吧?339条诈欺罪的第二项,诈欺得利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把性服务解释成民法上的劳务?但是是别人提供性服务也不是女方

    提供啊,女方只有被动被干的话?而且性服务能不能类推适用解释成财产上

    的利益,我想大部分教授都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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