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大学刑法课(二十五) (第12/12页)
是不和解也不行,咩咩和小琪几乎下跪着要求和我们和解以减轻她们男朋 友的刑责,民事上若达成和解,刑事上法官会酌情减刑。 他们最多只拿得出2万元,我和老师勉强接受,这样至少每月最低应缴就 不到万元,家里提供的生活费加上老师提供的助理待遇千元,如果不再出什 幺大包的话,我可以安稳地度过大学生活了,接下来就等出社会后工作来还债。 但是老师对他们两对男女有一个要求,如果要和解,除了现金2万元,还 要来刑法课上担任助教,让同学好好警惕。 他们听到是这样没什幺大不了的要求,如释重负地笑了开怀。 白痴!来当过一次助教到时候你们就欲哭无泪了!后来几堂课老师都穿长袖 上课,没被发现身上的伤痕和异样,我也戴起口罩等脸上消肿,总算又恢复了平 静(?)的大学生活。 注:刑诉法权威,网页上自我介绍的照片敲口爱。 p:卅卅...w卅s 卅3卅ss?prfssr卅Y?sg?L .l 注2:老甘,柏青哥之神,靠柏青哥搞定留学日本时的生活费,日派刑事实 体法权威,一天到晚亏同样是民法权威的林诚二老师,烟瘾很大,长得像杀猪的。 注3:车神,最喜欢和中正大学的竞合论权威柯耀程老师尬车,是二阶论少 数学说的权威。 注4:实际上并没有这种东西。 注5:刑法222条:犯前条(22条强制性交罪)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