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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处理纠纷 (第3/4页)
里面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大老刘有没有踢按规矩摆摊设点菜农的东西?你自己也说了你经常在街道上摆,是不是屡教不改啊!张丽华维护着大老刘的形象严肃的说:那你们在街道上摆摊设点,不服从管理还做的对啰?吴牡丹低下了头说,那是肯定不对的。我们还有许多事,道理也不跟你多说了,一、你多次在街道上摆摊设点,工商所的同志也多次指出你的错误,但是你屡改屡犯,今天又在街道上摆摊子,影响了交通安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在街道上摆摊、堆物、作业,阻碍交通,不听制止的规定,条例规定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今天工商所的人制止你在街道上摆摊子,而你跑到工商所来躺在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劝你走你不走,你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扰乱国家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规定,条例规定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张丽华说完又问吴牡丹,你看怎么处理你好呢!是拘留还是罚款?吴牡丹抬起一直低着的头看看张丽华,又看看杨前锋,无助的眼泪好像断了线的珠子顺着脸滚动,很快滴落在地上,哀求的说:有这么严重?我家里有两个孩子大的四岁小的才二岁,婆婆有哮喘病需要我照顾,还有许多农活需要我去做,不能拘留我,求求你们千万不要拘留我。这不能你说了算,谁叫你违法?接着张丽华口气缓和下来又问:你丈夫呢?本来我家生活条件很好,所有的事有公公和我的丈夫,根本不需要我上街卖菜,前年我公公突然得了癌症,用尽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借了许多钱也没能救回他的命。我公公走后,婆婆的哮喘病更厉害了。吴牡丹无奈的说:家庭的变故,逼迫我什么事都要去做,就这样,我和丈夫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清外债。吴牡丹停顿了一下说:我丈夫是退伍军人,有许多战友在厦门或广州做生意,所以他去看看有没有事做,他想多挣点钱早日还清外债,已经出去两个多月了。你的态度还不错,我相信你说的话,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所以不拘留你也行,不罚款也行,但是:一、你必须要得到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谅解;二、你必须做出深刻的检查,保证以后服从工商管理,不再乱摆摊设点,并且检查要公开张贴。只要不拘留,我同意公开张贴,保证以后服从管理。张丽华见情况差不多了说:你马上写个检查。我去征求一下宋所长的意见,关键看他们能不能谅解你。吴牡丹感激的连连道谢。宋所长和大老刘听了整个情况介绍,也很同情吴牡丹,同意了张丽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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