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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囤货求生日常 第55节 (第2/4页)
肚子里,或是被消耗掉了。 能干这种事的人都是一穷二白破罐子破摔,让赔也赔不出什么。 官方为了安抚失主情绪,只能先发放积分补偿损失,然后再把犯人送去服刑,用劳力补回欠官方的这笔债。 还有运气更差的大多数失主,他们连贼都找不到,亦或者找到了也没法定罪。 人家就是看准了监控盲区,失主找到治安处,治安处给查了监控也抓不住人。 现在审判的程序是简化了,但对证据的要求却更高了,想只看穿着身形,或是仅凭失主指认就给人定罪,那是不可能的。 除非是现场把人给逮住了,不然想要回东西或是给对方定罪,就只能看证据。 要么监控录到了那人的正脸,而且在物品失窃的时间段内,有且仅有该嫌疑人进入过失主的安置点。 要么就是在锁定几位嫌疑人之后,在某位嫌疑人那里发现了失窃的东西。 失主还得证明那东西原本确实是自己所有。 这些条款在断电之后没多久,就变成了正式文件,贴在了救助点各个角落,直接导致江暮云他们只能往脸上抹灰,再也不敢戴着口罩出门。 因为现在出门的时候把脸蒙上的人,一律都会被默认为是意图不轨怕被监控拍到。 其引人注意的程度,比白白净净一脸肥羊模样都高。 好在江暮云之前囤了不少带包装的廉价湿巾。 这会儿拿出来一人分一包,白天把脸抹脏了,睡觉之前擦一擦,省水又舒服。 这些条款会出现,还是因为救助点内多出了一批“职业抓贼人”。 没有证据就制造证据,多抓几个就是暴富之路。 在这些条款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一批“职业抓贼人”被证实为污蔑他人。 作为处罚,他们直接被救助点驱逐,转送特殊监狱了。 这样的条款遏制住了“职业抓贼人”的风气,但也给治安处添了不少麻烦。 比如监控没有拍到嫌疑人的正脸,失物也早就被毁尸灭迹,没有确切的证据,失主只能自吞苦果。 这谁能情愿? 不情愿,那当然会有人闹。 如果是平时有人闹起来了,可能还会有个主任、负责人出来安抚一下,和群众温声细语的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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