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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动如参与商 (第5/5页)
应。 面对爱情,人的矛盾性又在任远身上淋漓尽致的体现出来,当明知沈以安也喜欢林曦时,他仍旧毫不犹豫的和林曦在一起了。 论家世,他绝对胜过沈以安。沈以安不过是普通中产阶级,家庭条件与任家相差甚远。而且,他能带给林曦更好的生活,更优越的环境,甚至是远大的前途。 然而,任远当时却忘了最为关键的一点,他个人是没有决策权以及自主权的。家中经济权力都掌握在父亲手里,这也是其一向独断专行,一言堂的资本。 无论如何,父亲都不答应他娶林曦。他一个人被罚祠堂跪了一天一夜。 之后偶然的一天,他看到沈以安和林曦一家的幸福生活时,心如刀割一般止不住的疼,可这一切却是自己放弃的。 那时,独自走在路上,他望着那清冷的月光。恍然之间又想起了那晚的荷塘月色,想起中学课文里曾学过的一句话:“但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事实是,所谓的“热闹”也并不属于沈以安和林曦。 一时之间,他又是在无病呻吟,顾影自怜罢了。当人们为生计奔波时,他在悲叹自身命运不幸,悲叹自己孤独的人生。人们竭尽全力求得的机会,他却能轻而易举的争取到,也能随心随性的放弃。 后来,任远向父亲请求调去美国那边的公司工作。 如此过去了十五年,在得知沈以安和林曦长久分居多年时,他觉得自己又有希望了,于是回到国内。 可回国以后才明白,昔年经梦,浮华旧事,都已如烟云消散。 其实,他从当年开始就一直在逃避,因为不愿意面对沈以安和林曦结婚的事实,逃去了美国。 从心底而言,任远却很羡慕沈以安,羡慕他的才华,羡慕他的自由,羡慕他可以和林曦结婚。 上一次见到沈以安,还是在宴会上,他依旧如当年那般,风采依然,只可惜他们早已相逢陌路。 阔别十余载。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 —————— 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 ——杜甫《赠卫八处士》 PS: 前面的剧情写得不太好,改起来很麻烦,特别是之前那种,改完替换一整章的。 任远住的是富人别墅区,男女主住的是高端小区大平层。(爸爸买得起别墅) 开头那一段是我间断性放弃治疗写的。好吧任薇确实喜欢她爸,但任远不知道。等有空了另开新文写他们,可能会稍微脱离本文设定,大致是翻译家和女儿的故事。 任远本章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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